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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對商業(yè)名稱的法律保護主要體現(xiàn)在其《商法典》中。日本《商法典》第20條明確規(guī)定:“已登記商號者,對于以不正當競爭為目的而使用同樣的或類似的商號者,可以請求其停止使用之,但不妨礙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該法還以不正當競爭為目的使用他人已登記商業(yè)名稱者,除需承擔民事責任外,并需承擔行政責任,可以對侵害人處以5萬日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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