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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6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有限責任公司注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第78條規(guī)定: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fā)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機關登記的全體發(fā)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定的,從其規(guī)定。”第27條規(guī)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第28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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