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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方式
注冊桂林公司企業(yè)集團財務管理方式的選擇主要涉及母子公司之間重大財務決策限的劃分,包括對外籌資權、投資決策權、收益分配權、營運資金控制權、資產處置權等。
按財務控制權限集中程度的不同,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方式具體又有以下3種類型:集權方式、分板方式及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方式。
1.集權方式。在集權方式下,企業(yè)集團的各種財務決策權均集中于集團母公司,母公司財務部門成為企業(yè)集團財務的總管,擁有子公司所有大財務決策事項的決策權,包括子公司的資本增減變動決策權、對外投資決策權、對外籌資權、重大資產處置權、子公司財務制度設計和內部計權等,所有子公司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集團母公司的決策,子公司自身只負短期財務規(guī)劃和日常經營管理;母公司對其財務經理人員的嘲、提、解聘等有最終決策權;公司的財務部門既在經營上受子公司經理人員的管理,又在業(yè)務上完全受母公司的領導。
2.分權方式。在分權方式下,母公司只保留對子公司重大財務事項的決策權或審批權,如子公司資本增減變動權、股利分配決策權、重大投資項目的最終審批權等,以保證母公司對企業(yè)集團整體戰(zhàn)略的實施;子公司保有對日常財務事項的決策與管理權,母公司不直接干預子公司的生產經營與財務活動。
3.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方式。該方式融合了上述兩種方式,既強調結果的重要性,同時又對可能出現的財務控制點進行關注。這些關鍵的財務控制點包括借款額度控制、資產變賣控制以及重大的資金調度控制等。該方式不同于集權方式,它不是進行過程控制,而是進行點控制;同時它又強調結果控制,汲取了分權方式的優(yōu)點。
無論采用何種財務管理方式,都必須以加強財務制度控制為前提,并需對財務管理權限進行適當的分配和選擇。集權和分權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集權和絕對的分權,企業(yè)集團應該根據外部環(huán)境和競爭的需要,結合集團內部組織結構,合理分配集團內部的財務權限,創(chuàng)造適合自身特點的財務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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